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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北一精神分裂症患者抢劫被逮捕

北部湾晨报 2016-08-17 00:00 大字

(记者张简通讯员翁守运)“精神病人”作案犯事时有发生,他们到底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引起热议。近日,浦北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一名抢劫的“精神病人”。该案说明,“精神病”患者作案也要负法律责任。

今年4月11日21时许,群众报警称,在浦北县小江镇解放路旧电影院旁一家服装店,有一青年男子持刀到其门店抢劫了几百元钱和一件衣服,要求出警处理。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嫌疑人已往浦北县中医院方向逃跑。于是,警方紧急布控,并在世纪城百货附近成功将嫌疑人抓获。

经审讯,嫌疑男子黄某,33岁,是浦北县小江街道办人,平时好吃懒做,没有经济收入。当天,黄某开摩托车到街上时发现自身衣服破烂,于是产生持刀抢衣服的念头。随后,黄某带刀进入了事发服装店试穿衣服,在试穿好后就持刀到收银台,收银员见到他持刀而来被吓得马上逃离现场。黄某在收银员逃离后将收银柜台抽屉撬开并抢走了若干人民币。

归案后,黄某家属以其可能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想逃避法律的惩处。但是,经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对犯罪嫌疑人黄某的精神状态鉴定及刑事责任能力评定,鉴定意见为:1、精神医学诊断:被鉴定人黄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2、刑事责任能力评定意见:被鉴定人黄某在本案中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近日,浦北警方依法将黄某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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