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版中缝:公告
易上德:本院受理原告陈日宏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702民初5474号],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周海钦、陈艳文、周义宁:本院受理原告黄超平起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桂0702民初5806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4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谢辉兰:本院审理原告罗冠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于2021年11月17日作出的(2021)桂0702民397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曰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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