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中债权申报公告

广西日报 2021-03-24 07:31 大字

因本公司广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所需,现对本公司于本公告之前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请与本公司有债务关系的债权人携带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债权原始凭证于2021年4月2日前及时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特此公告。债权申报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17736627240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三祺广场写字楼

邮箱:512184274@qq.com

广西大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4日

(2021)桂0702民初861号

梁裕香: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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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2号

周德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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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3号

黄燕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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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5号

黄景满: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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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6号

周其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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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8号

韦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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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69号

杨海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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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桂0702民初873号

刘德梅、曾国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郊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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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心雄、林泽生:本院受理原告韦柏明诉被告刘心雄、林泽生、林泽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桂0203民初65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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