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高效执结海事强制令案 一件关于大米的民生“小事”

广西日报 2021-02-03 06:53 大字

本报北海讯(记者/王春楠通讯员/梁礼江实习生/高绮嫔)在主办法官的协调处理下,一件“大米”纠纷从当事人赖某兰咨询、立案到货物放行,仅用时72小时,解决了困扰当事人两个多月的烦恼。

年关将至,正是粮油商家备货的关键时期。个体户赖某兰从吉林购买一批大米到广西准备新年售卖,委托广西某物流公司通过海运方式从辽宁营口港运至广西钦州港,该公司又委托营口某物流公司承运。赖某兰如约支付运费,营口某物流公司因与广西某物流公司的内部债务纠纷,将其中1个货柜的大米留置在钦州保税港集装箱码头拒不放货。百般无奈之下,赖某兰向北海海事法院钦州法庭咨询求助。

钦州法庭法官苏斌在接待时考虑到,案涉大米价值11万多元,已被营口某物流公司留置在码头两个多月,货物在潮湿阴冷的天气下一旦发生变质,会造成当事人的重大损失,如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所耗时间会耽误年关大米售卖时机。苏斌了解赖某兰的相关证据和诉求后,运用《民法典》向其释明利害关系,建议使用海事强制令更好地实现诉求,故引导赖某兰先作海事强制令申请,由法院责令两物流公司立即放行货柜,如有损失再另案来处理。

在法庭引导下,赖某兰提交海事强制令申请,钦州法庭收到申请后立即立案,审判团队迅速完成裁判文书的制作。当天下午,主办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前往广西北部湾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因持柜人广西某海运公司没有出具放货指令,无法进行放货,且该公司住所地在南宁市,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主办法官随即联系持柜人,预约次日到其公司协商此事。第三天上午,审判团队迅速赶往南宁,向持柜人送达法律文书。当天下午,赖某兰顺利提取到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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