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案值1.2亿农产品团伙首犯被判刑11年

南国早报 2021-02-02 15:16 大字

执法人员在检查扣押货物。 孙思寒摄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周如雨通讯员刘长林)2月1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宁海关缉私局隶属钦州分局侦办走私进口辣椒干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首犯田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600万元,分别判处团伙其他主要成员1年6个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300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悉,该案系钦州海关缉私分局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侦办。当日,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的统一指挥下,南宁、郑州海关缉私局共出动警力90余人,在广西南宁、钦州、玉林,河南开封、漯河等地开展集中抓捕,成功抓获田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2名,一举打掉辣椒干走私团伙4个,查扣涉案辣椒干620吨及书证、物证一批。

经查实,以田某某等为首的犯罪团伙逃避海关监管,采取低报价格、伪报贸易方式等手段,从钦州港、凭祥等口岸走私进口辣椒干、花生、豆蔻等货物8377吨,案值1.2亿元。

海关部门表示,走私辣椒干等农产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破坏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案件的定罪判决,严厉打击了食品走私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食品安全及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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