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洋垃圾”1.1万多吨 父女双双获刑

南国早报 2020-08-23 14:07 大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雷倩倩通讯员张鑫)因走私进口工业钢铁废渣1.1万多吨,一对父女拍档双双获刑。8月22日,南宁海关通报,“GN1819”走私废物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据办案民警介绍,“GN1819”走私废物案是海关总署缉私局一级挂牌督办案件,涉案的嫌疑人周某安和周某为父女关系,父亲周某安今年已71岁,女儿周某今年44岁。周某安曾长期从事矿产品加工工作,对矿产品行业比较熟悉,熟知用冶炼过的矿渣进行二次提炼加工比较赚钱。2008年,退休后的周某安带领女儿及亲戚,从湖南到广西投资开办了钦州某锌业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氧化锌类矿产品及其副产品的生产销售,周某安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8月,防城海关缉私分局发现,钦州某锌业有限公司及周某安父女存在走私洋垃圾的重大涉嫌,随即立案开展侦查。

经查,2016年4月,周某安找到防城港市某商贸公司负责人黄某春,双方商量后一拍即合:从防城口岸以“氧化锌”的名义从越南进口工业钢铁废渣,由周某安负责在越南联系货源,周某和黄某春负责将工业钢铁废渣伪报成“氧化锌”报关进口。为掩盖犯罪事实,周某安等人还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及变换公私转账的方式,制造两个公司之间买卖“氧化锌”的假象。自2016年4月至2017年2月,周某安等人共走私进口工业钢铁废渣1.1217305万吨,将国家禁止进口的工业钢铁废渣走私入境并进行加工销售,对我国生态环境及人民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

日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某安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周某犯走私废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周某安实际控股的钦州某锌业有限公司犯走私废物罪,处罚金100万元。目前,案件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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