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审快判!绝不姑息!钦北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口罩诈骗案

钦州日报 2020-03-24 10:17 大字

钦北讯 3月16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购买口罩以及低价鸡为由诈骗他人钱财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及将全部违法所得退赔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人民群众对紧缺防疫物品及生活用品需求较为迫切的心理,明知自己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向被害人虚构其有口罩、低价鸡出售,骗取被害人张某某、陆某购买物品款项合计102550元。2月8日,被告人张某从其男友处得知被害人张某某有意图收购低价鸡出售,便虚构其有低价鸡(10元/只)的货源,哄骗张某某支付购鸡款项合计47550元;2月10日,张某向陆某谎称其有口罩货源,与陆某约定将0.7元/只进货的口罩以1.5元/只销售给陆某,骗取陆某支付购买口罩款项合计55000元。张某得款后,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及个人日常开销花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有口罩、低价鸡可供销售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实施犯罪,依照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对其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该案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来,钦北区法院首例涉疫情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3月12日该案立案后,钦北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从立案至宣判用时仅3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从严从快、绝不姑息的态度。自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以来,钦北区法院始终坚持提前介入的工作方法,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确保从重从快打击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苏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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