揣着冷暖账 实事暖民心 市民政局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纪实

钦州日报 2020-01-24 09:31 大字

本报记者 陆 燕

1月15日,凛冽的寒风伴着细雨,天气十分寒冷,记者跟随市民政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子材大桥,在潮湿黑暗的桥洞里见到了几名长期居住在此的流浪人员,询问了他们的生活现状及今年打算后,工作人员送上了崭新的被褥与棉服。

在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上,由梁庆芬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要求钦州市政府加快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托养安置的建议》(第87号)及黄夏梅代表领衔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大流浪精神病人治疗救助工作力度的建议》(第141号),都通过探索解决长期滞留人员户籍问题方法,希望将长期滞留人员救助方式转为城市特困人员身份进行安置。同时,对接医保局按标准落实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政策。

接到代表建议后,市民政局首先健全了救助保护工作的体制机制,其次加强和压实了民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及救助管理站的主体责任。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救助,多渠道筹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经费。2016年至2019年,全市共筹措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补助经费2400多万元,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的主动救助、生活救助、医疗救助、临时安置和返乡救助等。截至目前,钦州市还有长期治疗的流浪乞讨人员139人,都得到了妥善的安置。

2019年,由市民政局主办的代表建议4件,已全部办复,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评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对于钦州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精神病人的安置都是代表们关注的问题。近几年,钦州市救助管理机构平均救助流浪乞讨人员达3000人次左右/年,其中属于精神病人的约400人次,平均支出医疗救助经费达500多万元/年。”市民政局副局长凌国江介绍,“2019年,钦州市民政部门继续加大对流浪乞讨人员安置救助工作力度,加强了与财政、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健全救助保护机制,完善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了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继续扎实地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救治工作,尤其是协调解决长期滞留钦州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落户问题,切实保障这些人、这些群体的低保和医疗等基本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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