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一站式”杜绝“两头跑” 钦州市出台政务服务分中心管理制度

钦州日报 2019-12-02 09:35 大字

张妙 黄潇敏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管理和高效运行,规范服务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近日,钦州市制定出台了《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试行)》。该制度适用于钦州市本级政务服务分中心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等工作。制度的实施,对促进钦州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规范运行和发展,提高依法行政和政务服务水平,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严控分中心设立

加强事项集中办理

该制度介绍了政务服务分中心、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事项的定义,详细说明了分中心具体承担的工作及主体责任,强调了分中心实行集中办理制度。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分中心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分中心集中办理,实行“一窗进出",“一站式"办结,杜绝“体外循环"“两头受理"。

该制度规定,分中心的设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条件成熟,可视情况撤销分中心。因具体条件限制等特殊原因无法进驻市民服务中心的,须由政务服务机构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原则上不再单独设立政务服务分中心。

统一业务规范

明确运行管理要求

该制度明确了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纳入市民服务中心统一监管。分中心原则上按照市民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分中心业务规范、政务服务效能等工作统一由市行政审批局及所属政务服务机构双重管理和考核。统一命名挂牌、统一工作人员牌、统一政务服务系统、统一窗口管理制度、统一人员行为规范,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等。分别明确了分中心实行集中办理、一窗受理、政务监察、业务运行、工作时间、人员派驻、代办帮办等制度的有关内容。

该制度还提出了对分中心建设的基本要求:一是运行高效。分中心实施审批和相关服务时,要优化流程、减少环节、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二是服务规范。分中心要按照“办事更便捷、审批更高效、管理更规范、群众更满意"的原则健全各项制度,制订业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形成分中心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三是设施完备。分中心所属政务服务机构应当为分中心正常办公提供必要的人员、场所和技术保障,应当设置综合咨询、办事、收费和投诉等主要功能窗口,构建完整的服务平台,满足正常运行需要。

统筹考核考评

强化双向监管模式

该制度明确了对分中心的管理、考核模式等方面的要求。规定了分中心业务上受所属政务服务机构的领导,管理上接受市行政审批局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涉及分中心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分中心所属政务服务机构共同商定。市行政审批局对分中心的工作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不定期对分中心的人员出勤、日常纪律、业务办理、政务公开、机构管理等进行检查;不定期组织对分中心业务工作以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检查,其结果作为年终对分中心所属政务服务机构绩效管理和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目前,钦州市民服务中心2个分中心(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中心)已全部纳入统一监督管理、定期巡视检查,分中心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广西数字一体化平台管理。下一步,钦州市将抓好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管理制度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推进市民服务中心分中心的运行建设及监督管理,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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