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10)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酸浸锰渣库建设不规范,或直接倾倒堆放锰渣,环境风险突出。
二、责任单位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钦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根据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的有关要求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8]64号)要求,钦州市印发了《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9]50号),积极推进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环境风险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如下:(一)开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
经组织对全市电解锰和硫酸锰生产企业的酸浸锰渣库进行排查,钦州市共4家企业存在酸浸锰渣场(库),分别是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市湘大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南海化工有限公司和钦州市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共发现环境风险隐患问题12个。
(二)全面完成酸浸锰渣场(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市湘大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南海化工有限公司和钦州市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针对已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定了整改方案,完善了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酸浸锰渣场(库),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上报固体废物情况。排查发现的12个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
其中,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已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广西威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对废渣做浸出毒性检测,检测结果为一般固体废物。该公司在原渣场四周新建导流沟,上方搭建防雨大棚,防止雨水进入堆场;对厂区雨水收集池进行了扩容改造,确保初期雨水收集池的容量符合相关要求;废渣临时堆放点已按要求落实防扬散、防雨淋、防渗漏措施。该公司已组建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制定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并建立固体废物产生、贮存与处置管理台账,定期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供固体废物产生量、去向、贮存、处置等相关材料。
四、验收情况
2019年12月4日,钦北区党委、政府组织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信部门对钦州市怡丰蓝天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市湘大化工有限公司、钦州南海化工有限公司和钦州市蓝天化工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核验,涉及的酸浸锰渣场(库)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公示期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3233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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