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档案馆关于向社会开放档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分期分批向社会开放”的规定,现向社会开放第十五批档案共3975件。主要是1989年中共钦州地委、钦州地区行署、地委组织部、地委宣传部、地区文化局、地区教育局等56个全宗共3975件档案,内容涉及工业、农业、林业、财贸、文化、教育等方面。
欢迎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民以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海外侨胞、外国组织或个人凭身份证、回乡证、介绍信、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到钦州市档案馆利用已开放的档案资料,我们将竭诚为利用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特此公告。钦州市档案馆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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