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应现状的法治轨道上依法治绿
梁鸿仪
近年来钦州市实施“园林生活十年计划"以来,在依法管绿、依法治绿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思考研究,尤其“毁绿占绿"现象这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中存在的一大难题,对此特别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关于“毁绿占绿"现象及原因分析
随着城市发展步伐的加快,城区公共绿地面积不断扩大,但与此同时,钦州市“毁绿占绿"行为也日渐增多,甚至愈演愈烈,形成风气。在调研中我们发现,“毁绿占绿"现象大致分为几种:一是意外事故,如交通肇事、各类施工不注意引起的对树木、绿地损毁等;二是商家或市民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占用、毁坏绿地,随意乱砍伐、修剪行道树,私自偷挖破坏绿化植物等;三是部分商家和市民在树上乱栓、乱挂、倾倒脏水等对树木造成的伤害;四是部分市民践踏绿化带过马路,攀折花草树枝、在公园绿地遛狗践踏草坪等。在管理过程中,虽然管理部门采取各种措施去制止或进行处罚,但总会出现反弹回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一是市民爱绿、护绿意识不强,所以经常出现随意砍伐、修剪行道树、破坏园林景观设施,践踏绿地等行为;二是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于一些“毁绿占绿"行为的具体处罚不够明确,且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过低,比如目前钦州市暂未制定本市的城市绿化管理条例,主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制定)去开展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而该办法其实已经不适应目前市场经济发展的形势,问题表现最突出的是绿化补偿费的缴费标准,现在钦州市仍按照自治区物价局2001年制定的标准去执行,与当前物价标准严重脱节,造成违法成本过低,如补偿费远低于迁移费,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纵容了部分市民“毁绿占绿"的行为。
二、关于解决“毁绿占绿"的对策建议
(一)通过立法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执法力度,保护绿化成果。在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依法管绿、依法治绿是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顺利推进并长效巩固的根本保证,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钦州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深度推进,为让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建议尽快出台适应本地发展现状的高质量城市绿化管理条例。针对“毁绿占绿"现象,建议立法着重从法律层面明确“毁绿占绿"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处罚部门和处罚力度,明确处罚部门的执法权限,同时制定绿化赔偿新标准,提高绿化补偿费用,尤其要大幅度提高损毁城市绿化树木的赔偿标准,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只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部门才能拥有足够威慑力的法律武器,让违法者不敢轻易踩踏红线。
(二)建立畅通的群众监督渠道,强化公众参与意识,让“毁绿占绿"者无所遁形,同时媒体通过专有平台对“毁绿占绿"事件进行曝光,引起人们对此类不文明行为的关注和批判,提高市民的文明意识,有效遏制不文明现象。
(三)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度和广度,提高全民、全社会的爱绿、护绿意识。管理部门在开展城市园林景观建设、管理工作的同时,需加大对园林知识、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市民自觉爱绿、护绿的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共建绿色、环保、生态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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