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踹执法民警 妨害公务被拘
钦北讯 石某对前来执法的公安民警不仅不配合,还暴力阻碍民警执法。近日,钦北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石某拘役五个月。
现年49岁的石某是钦州市人,今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石某等人在钦北区钦州湾大道某KTV楼下停车场因KTV包厢内电视屏幕被打坏而与KTV工作人员发生冲突,公安民警到场处理时,石某用脚踹了协警谭某的腰部,被人拉开后,又用手臂箍住民警甘某的脖子意图将其摔倒,阻碍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之后,石某被民警制服传唤至派出所。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石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理评析:根据我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石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结合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对其作出判决。 (庞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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