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利器”捍卫英烈荣光

钦州日报 2019-08-14 09:55 大字

黄静影

近日,钦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一起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诉前程序向钦南区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敦促其对辖区内6个烈士纪念设施进行修缮维护和定期打扫,并解决其中1个纪念碑正前方存在私人墓地的问题。钦南区民政局迅速采取措施,回应检察建议书提出的要求,通过一系列努力还烈士纪念设施一个庄严、整洁的环境,方便群众瞻仰和悼念。

去年4月底,第1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可在英烈无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时,对侵害英烈人格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英烈保护的公益诉讼制度就此确立。同年5月1日,英烈保护法正式施行,一个月后,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宣判的消息也不胫而走。

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英烈保护法的诞生、施行、首案判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认同,体现了国家立场和民心所向的高度一致。广西是革命老区,抗战时期发生了无数可歌可泣的故事,不少钦州英烈付出了生命,有些人甚至连姓名都没留下,但他们的事迹和精神永存于世。修建烈士纪念设施,是人们礼赞英烈的一种方式,这些纪念设施是不容忽视、不可怠慢的丰碑,我们必须重视对它们的保护,将尊崇、铭记落实到实际行动上来。

此次钦南检方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方式,促使民政部门履行职责,民政部门的及时回应,当地基层干部和村民的积极配合,都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正面导向功能和激励作用。这是一次“实战”,更是一次积累地方经验的宝贵机会。英烈保护法让司法部门的监督更加规范、有力并有效,也让具体责任部门的行动有法可依,案件解决更让今后类似案件有例可循,有助于更好更快地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

今后,我们要继续用好英烈保护公益诉讼这个“利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杜绝对问题“视而不见、听而不闻”。建议对处理问题不力的责任部门进一步追责,而积极回应、解决问题的则可适当褒奖,对积极参与其中的普通民众,还可授予优秀志愿者荣誉,以此增强他们乃至全社会英烈保护意识和参与具体行动的积极性,在潜移默化中培养有生力量,让铭记英烈贡献、捍卫英烈荣光成为不可动摇的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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