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小时完成油轮扣押

北海日报 2019-08-12 10:4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姚浩燕通讯员李天和)7月31日,北海海事法院执行局7名干警驱车赶往钦州港,对一油轮实施扣押,历时14个小时,最终圆满完成。

据了解,2013年5月17日,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被执行人广西钦州某石化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并在之后签订了一系列补充协议及担保合同。该银行依约向石化公司发放贷款共计2500万元。但还款期限届满后,石化公司未如约偿还借款。2018年7月16日,该银行将石化公司及担保人防城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钦州市某仓储有限公司、广西某建材公司、张某等诉至北海海事法院。经开庭审理,该院于今年3月15日判决石化公司偿还该银行借款本金23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并在2000万元债权范围内对“恒源油8”轮船享有抵押权,其他担保人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判决生效后,石化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该银行向北海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扣押被执行人某石化公司、防城港市某船务有限公司名下的“恒源油8”轮船。

7月31日12时许,执行局干警到达“恒源油8”轮船停泊的钦州港锚地,登船办理船舶扣押手续。由于“恒源油8”轮船满载2000多吨航空煤油,轮船承租人坚持要将煤油运至目的地东莞卸下,但申请执行人担心轮船离港后不按要求返回,导致无法扣押,因此不同意承租人提出的要求。加上船员们害怕轮船被扣押后,工资无法兑现,故不配合法院的扣押工作,坚持不肯离船。执行法官轮流做申请执行人、该轮承租人、船员的思想工作,耐心向他们释法析理。最终申请执行人与承租人协商,同意在承租人提供相应担保的前提下将煤油运至指定地点卸下,再将轮船驶至指定扣押地点。至此船员们也打消了顾虑,同意配合法院办理轮船的扣押手续,并在扣押笔录上签字确认。

执行干警们连续奋战至深夜12点,终于圆满完成船舶扣押任务,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新闻推荐

王革冰到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调研时强调聚焦关键发力突破 打响钦州滨海旅游品牌

王革冰(前右二)到三娘湾旅游景区调研本报记者王湖禄摄本报讯(记者李艳晔)8月8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革冰到三娘湾旅...

钦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钦州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