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检察建议助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当事人赔偿6万余元补种树苗

钦州日报 2019-07-04 10:38 大字

本报讯近日,市检察院、钦南区检察院就钦南区检察院办理的黄某华、文某琪、马某文、花某福、马某钦、唐某军非法采砂破坏红树林一案,组织市林业局、案件当事人家属召开三方协商赔偿见证会。三方就案件事实、毁坏面积、生态环境损失等协商达成一致,两级检察院共同见证案件当事人向市林业局赔偿60225元用于异地开展红树林树苗补种工作。

2018年6月至2018年10月间,黄某华雇请文某琪、马某文、花某福、马某钦、唐某军等人使用采砂船在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大风江片区内的那丽镇土地田村委急水港村12、13林班进行非法采砂,造成区域塌陷,导致6.54亩红树林整片死亡,致使生态环境遭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钦南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市林业局作为辖区内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管理部门,理应加强对保护区范围内的红树林管理和保护,在红树林及其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后及时开展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修复方案编制、磋商、诉讼在内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2019年3月19日,钦南区检察院向市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毁损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的违法行为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树木,对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该局代为补种。同时建议该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广西茅尾海红树林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红树林的监督和管理。

市林业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整改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针对黄某华、文某琪、马某文、花某福、马某钦、唐某军非法采砂破坏红树林的案件情况,该局委托广西盛麒科技有限公司设计了补种毁坏红树林6.54亩造林方案《那丽镇土地田村12、13林班红树林被毁异地修复造林设计》,并积极与违法行为人家属进行协商有关民事赔偿事宜,最终违法行为人家属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将毁坏6.54亩红树林的修复费用共计60225元转入了市财政局账户之中,用于市林业局开展异地补种红树林树苗工作。针对红树林日常管理保护方面,市林业局进一步完善茅尾海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明确管理处各工作人员责任,配备海上巡护工具,树立管护界牌,并落实了13名管护人员进行日常管护。同时加大对保护区建设管理经费的投入,制定保护区“五化”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三维视频监控、GIS信息管理、护林员巡护管理和野生动植物监测等四个管理系统,进一步提高保护区的监测监管水平,以此达到对红树林有效保护的目的。(苏世彪)

新闻推荐

共联共建 对口支援

签约仪式李关秀摄本报讯为进一步落实对口支援任务,近日,市第二人民医院对口支援钦南区沙埠镇卫生院签约与揭牌仪式在沙埠社...

钦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钦州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