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
根据《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钦政办〔2009〕205号)规定,为了切实做好钦州市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对象和范围(一)本次评奖参评成果的时限从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二)本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市内作者的社会科学成果,以及市外作者以钦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并有明显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社会科学成果。
1.正式出版(含电子出版,港澳台出版物除外)的专著、编著、译著、教材、科普读物、古籍整理、工具书,公开发表的社会科学论文、调查研究报告。
2.通过专家组鉴定或者具有相关部门结项证书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研究成果(环评报告、规划除外)。
3.市内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的作品,内容以钦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对象的,不受篇幅限制。否则,市内作者应为主编或市内作者完成篇幅至少占总篇幅的50%以上;市内作者是第一署名的,其本人完成的篇幅比例可放宽至30%以上。
4.同一作者针对同一专题发表且在发表时注明的系列论文。
5.个人或集体编辑出版的论文集或研究报告集不能以专著参评,但允许作者选择其中论文或研究报告参评。系列丛书不能以丛书编委会名义参评,但允许作者以其中相对独立的成果参评。
6.以单位署名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参评。
7.在市社科联主办的系列论坛征文活动中获三等奖以上的成果及在《钦州社会科学》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
2.有版权或其他争议的社会科学成果。
3.非学术性的成果,包括大事记、概览、人物传略、统计资料、文件、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和工作汇报等(某些学术性很强的大事记、人物传记,经学科组鉴定合格的除外)。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成果。
5.经检测文章内容重复率超过25%以上的成果。
6.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成员的成果不能参评。(四)成果日期的认定:
1.著作类成果以版权页注明的第1版日期为准。著作分册及系列论文等跨年度的,以最后一册(篇)出版(发表)日期为准。内容有较大变动的修订版以修订版出版日期为准,但必须附带原著以作对照。
2.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日期为准。
3.经专家组鉴定合格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或其他课题,以专家组鉴定日期为准。
4.被市或县(区)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使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以党政部门以及相应的企事业单位采纳时间为准。
二、申报审核推荐
(一)每位作者限申报2项成果(含单位集体成果、合作成果排名前五名的成果),同一作者如有1项合作成果已由其他合作者申报,则只能申报1项成果。钦州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项目由钦州市重大课题研究招投标办公室统一择优申报,不受此项数量规定限制。
(二)申报材料:
1.《钦州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表》(3份,可复制),申报表可从市社科联邮箱中下载,电子邮箱:qzskcgj@126.com,密码:sk123456,联系电话:3688053。
2.申报成果每件提交10份,其中原件至少1份,除1份原件外,其他9份成果均由申报者自行匿名处理后再提交,另还需以word文档形式提供成果电子版,电子邮箱:qzsklzw@126.com。
(三)市社科联所属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会员以及市直、各县(区)学会、协会、研究会可直接向市社科评奖办公室申报。
(四)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10日至2019年7月31日。超出此时限申报的参评材料,不再受理。(五)本次评奖不收取评审费用。
三、评选方法和步骤(一)资格审查。市社科评奖办公室收到申报成果后,由工作人员对成果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成果的参评资格被确认后,由工作人员按送评时间顺序统一编号。(二)评奖步骤。本次评奖分评委会成员独立评审和集中评审两步进行。
1.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成员分别审阅参评成果材料,依据《钦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指标体系》《钦州市第四次社会科学成果社会反响量化评分体系》,在统一印制的打分表上打分,提出评审意见。
2.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集中评审。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产生全部奖项。一等奖项目须获得出席评委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才能通过,其余奖项也须获得半数以上的票数才能通过。如通过的奖项多于规定获奖名额时,从高票到低票按规定获奖名额数确定。规定获奖名额原则上不能突破。(三)公示获奖项目。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如有异议,报市社科评委会研究处理。落选成果概不复评。四、评奖类别设置(一)本次评奖按著作、论文、调研报告三大类分别设奖。各类具体获奖比例,由评委会协商确定。(二)评奖向为钦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成果适当倾斜。
五、奖项和奖励
本奖项为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科成果最高奖项。获奖者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获奖证书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享受有关待遇的依据。
六、纪律要求(一)申报成果作者必须严守学术规范,加强学术自律,按《评奖办法》和《实施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申报参评。凡发现超报两项或参评成果有弄虚作假和剽窃行为者,由市社科优秀成果奖评委会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和证书,取消下一次申报参评资格。(二)评委会成员及评审专家,要坚持客观、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准确掌握评奖标准,保证评审质量,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若有徇私舞弊、泄露评审情况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该次及今后参加评奖工作的资格。(三)参加评奖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评奖的有关制度,违反者将追究相关责任。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社科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钦州市社科评奖办公室2019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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