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3994户困难群众住上“暖心房”
本报讯 (记者 陆燕)“进新居人财两旺,住吉宅富贵双全。”近日,看着80平方米崭新的房子和门前挂着的红彤喜庆的对联,钦南区东场镇白木村村民吴瑞满心里乐开了花,“以前是一家四口挤在不到40平方米的瓦房,现在好了,新房不漏风不漏雨,住得很舒坦。”“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对居住在一级(D级)、二级(C级)危房或无房户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任一种类型,国家财政给予一定补助进行危房改造。”钦南区东场镇白木村驻村第一书记姚连仲告诉记者,“在开展帮扶过程中,我们了解到建新房一直是贫困户吴瑞满一家的最大愿望,他家的房子也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标准。”为此,对吴瑞满这一户进行危房改造重点帮扶,成了去年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重点发力的措施之一。如今,吴瑞满在去年9月份已完成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春节前不仅住进了新房,还拿到了危房改造补贴,其中,也包含钦南区出台的危改奖励政策共计33000元。
吴瑞满是钦州市农村危房改造的一个缩影。4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2018年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是5458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4745户。至去年12月底已完成3994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3194户,剩余部分将在2019年5月底前完成。“2018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中央和自治区本级补助标准暂按建档立卡贫困户2.65万元/户,低保、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暂按1.5户万元/户。其中对按时拆除旧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发放激励资金5000元,激励资金由奖金和保证金组成,保证金为3000元,奖金为2000元,奖金和保证金已包含在户均2.65万元补助资金内。”市住建局村镇科工作人员叶汉池介绍,“申请农村危房改造需要通过村民自愿申请、村委受理、民主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审核及公示、审批。申请人需提交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D、C级危房或无房证明、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实际成员证明材料及家庭困难证明材料。一旦审批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财政补助资金,将严格按照‘一卡(折)通’渠道,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付到农户(集中统建的除外)。”
据了解,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不能低于人均13平方米,五保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3人(含3人)以下农户建筑面积宜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房屋面积允许误差不能超过5%。无自筹能力资金由政府财政全额帮扶的危改户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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