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口岸销毁1.51吨进口霉变大豆

钦州日报 2019-04-23 10:20 大字

本报讯 近日,钦州海关连续在3批次进境大豆中检出不合格情况,其中1批次杂质含量超标、2批次水湿霉变。该关按规定进行了妥善处置,及时监督企业清除和销毁处理1.51吨霉变大豆,并做好大豆加工过程中的过筛除杂,严禁霉变大豆流入国内。

这些进口大豆源自美国、巴西等国,经现场查验,在货物表层发现部分船舱内存在大豆严重霉变现象,送实验室检测也发现杂质含量超标的情况。海关工作人员分析,进口大豆杂质含量超标可能是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也可能是人为掺杂造成,在大豆贸易中会给进口商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水湿霉变可能是由于近期雨水较多、船运时间长,加之船舱运输储藏温、湿度较高等因素影响,表层大豆易受水气凝结,导致大豆发霉变质。霉变大豆不仅仅在数量和品质上给进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一旦进入食物链,其中的黄曲霉毒素等有害物质将会给我国食品安全带来很大威胁。

随着大豆压榨工业在国内逐渐兴盛,豆油、豆粕市场的快速发展,我国大豆进口需求连年攀升,但进口大豆不合格情况日益凸显,质量安全问题亟待关注。钦州口岸的大豆进口主要依赖美国、巴西、阿根廷和乌拉圭等国,但不同地区的大豆质量参差不齐。2018年至今,共进口大豆238.5万吨,检出大豆水湿霉变、杂质含量超标、携带死鼠、掺杂种衣剂大豆等各类不合格情况16批次,占进口总批次的19.75%,销毁处理不合格大豆71.6吨。

钦州海关提醒国内进口大豆企业,在订立大豆采购及运输合同时,除了充分考虑大豆水分高低、杂质含量、船舶质量、航运时长、输出国储运条件等可能导致不合格情况发生的因素外,还应严密监控大豆质量,在合同中列明品质项目的详细指标要求,为涉外谈判、对外索赔等合理维权方面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降低经济损失风险。(戴懿 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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