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出台政策加速国企公司制改革规范主体权责 激发内生动能

钦州日报 2019-02-14 10:38 大字

本报讯 (记者姚绍贤)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实施意见》,明确至2020年,钦州市条件成熟的国有企业要完成公司制改革。《意见》可谓一项带有“定点突破”性质的专项改革举措。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国有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面临的“坎儿”不减,内部管理方面,“职责不清、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仍然突出。为剔除“烦恼”,《意见》从8个方面着手,一项项针对性强的措施,旨在进一步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国有企业运行效率。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意见》在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和考核等方面都突出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宗旨。钦州市有关专家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未来深化国企公司制改革,加强党的领导应写进法律。”

股份制改革也是《意见》内容的“重头戏”。 (下转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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