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不容亵渎!钦北检察院对烈士纪念设施被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书
钦北讯 英雄烈士的形象不容诋毁,英雄烈士的纪念设施不容亵渎!2018年5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通过的《英雄烈士保护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对英烈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责。
近日,钦北区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辖区内小董镇烈士纪念碑、贵台镇烈士纪念碑、大直镇烈士纪念碑、那蒙镇岳马村和湴山村2个烈士墓4个烈士纪念设施,由于疏于管理和保护,导致部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被侵占,部分纪念设施被损坏、污损等,侵害英雄烈士尊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决定立案审查。
经调查查明:钦北区民政局对本辖区钦北区小董镇烈士纪念碑等4个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疏于管理和保护,致使以上英雄纪念设施或被侵占或遭受不同程度的损坏及缺乏卫生清洁,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遂向钦北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一是对钦北区贵台镇烈士纪念碑、小董镇烈士纪念碑设施损坏情况进行整改修复;二是依法对现有侵占钦北区小董镇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内土地的违法情形予以排除、纠正;三是对钦北区小董镇烈士纪念碑、贵台镇烈士纪念碑、大直镇烈士纪念碑、那蒙镇岳马村和湴山村2个烈士墓设施加强管理维护,组织人员定期打扫清理,切实履行职责,维护英雄烈士尊严荣誉和社会公共利益。
钦北区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行动,向烈士纪念碑(墓)所在的镇函发了整改函,由局领导带队到各镇督促检查落实整改工作,现已基本完成整改。并专门就加强烈士纪念碑(墓)的日常管理工作,向区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每座烈士纪念碑和由政府管理的烈士墓拟聘请1名人员负责日常清扫,每月清扫1次纪念碑,每季度清扫1次烈士墓。
目前,该请示已经得到区政府批复同意,相关后续工作正在进行中。同时钦北区民政局还向钦州市民政局申请20多万元资金用于纪念碑损毁的修复和修建小董纪念碑周边围墙。
通过钦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钦北区民政局依托检察监督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制度实施的刚性约束,确保英烈纪念场所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检察建议取得了共赢双赢的效果。 (苏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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