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社会文明肖来

钦州日报 2018-11-16 10:04 大字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规矩始终是“基础设施”。

遛狗不牵绳、高铁占座、景区跨栏踩踏、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从小打小闹到付出血的代价,一件件违反公德的事件在网上屡屡引发热议。人们一次次不断地无奈、哀叹、感慨、愤懑,又一次次地进行自我反思。应该看到的是,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向不文明行为说“不”,发聋振聩的正义之声响彻全社会:不守规则就要付出“代价”。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在社会发展进步过程中,规矩始终是“基础设施”。一方面靠自觉,一方面靠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促进文明风尚建设的措施不断得到落实,文明之花盛开在大街小巷,文明成果惠及万千群众。然而在生活中,规则意识的缺失,一直是我们的软肋。机动车乱停乱放、斑马线不礼让行人、骑车逆行、公众场合喧哗等社会陋习和不良风气确实还存在着,仅靠文明志愿者疏导,未免杯水车薪。

人们对不文明行为之所以从无奈再到充满愤怒,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违法成本太低,怀揣侥幸心理的人太多。“既然别人都可以违,我为什么不可违”“没关系,这次通融一下,下不为例”……因为想着还有下一次,许多人总是对自己宽容,认为一次两次的不遵守规矩问题不大。事实是,越来越多血的教训不断“打脸”这样的行为,跳轨换站台被高铁夹、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被撞事件等,每一次都能引发公众“口诛笔伐”,有惋惜,但更多的,依旧是对不遵守规矩的痛恨。

孔子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红灯停,绿灯行”是我们从小学会的第一件守规矩的事情,更说明要对规矩有敬畏之心,既是为人做事的原则,更是一种追求卓越的境界。心有定数,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人处世自然就有标准,“思”而后行,“行”而尊法,“行”而有纪。不以他人的不文明行为为标尺影响自己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行为中不侵犯、不影响他人的合法权利,如果人人都能以此为准则要求自己,每个人的权利才能被维护,社会的福利才能最大化。

2015年,钦州市启动第一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钦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深化,连续获得第五届、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第六轮、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称号。“创城”路上,钦州举全市之力,力争叩开“全国文明城市”大门。随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树立文明乡风民风”等系列活动的深入开展,钦州市涌现出韩瑜、冯恩珍、陈俊等一批全国、自治区道德模范和区善葵、韦来源、李明英等中国好人,营造出了人人讲道德,人人树新风、处处是文明的氛围,形成了良好社会风尚,为每个人定下了道德的基调。

道德之外,应有法治作坚强后盾。面对脚踹抢公交司机方向盘的人,更多人呼吁保护挺身而出者的权益;对于交警路面执法,人们支持不姑息袭警等粗暴行为;针对“高铁占座”行为,一味责骂当事人的言论少了,更多人支持建立“黑名单”制度;面对一而再发生的伤医现象,人们更呼吁保护医生权益,也是保护自己的就医机会。可喜的是,诸如此类的看法得到越来越多人的共鸣,人们在热议事件本身的同时,更多的还理性地进行深入思考,找寻问题的根本原因,再从法治层面寻找解决方法。

规则是公共社会的基础,是公共生活的基本保障。从国家的法律到组织的规章制度,到公民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都是规则。法治改变的不仅仅是文明,更是行动,更是习惯。一方面,要对不文明行为划红线,保护见义勇为者,对不守规矩的人说“不”;另一方面,要通过法律的力量,让个人主动遵守规则,既能够接受“飞机禁烟”,也能在现实生活中不随便在公众场合吸烟。

不守规则自然要付出“代价”,而这些“代价”也势必能为构筑文明社会添砖加瓦,文明大树的根基才会越来越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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