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标示4餐企被立案处罚

钦州日报 2018-11-09 10:23 大字

本报讯 近日,因在经营活动中使用转基因食品,却未按《食品安全法》规定进行明确标示,钦北区4家餐饮服务单位受到立案处罚。

所谓转基因食品,是指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某种特定的生物体中,并使其有效地表达出相应的产物(多肽或蛋白质),此过程叫转基因。以转基因生物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是转基因食品。根据新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钦北区子材食品药品监管所在对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监管力度的同时,多次对各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转基因食品公示销售的相关要求。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该所开展了转基因食用油类监督检查,对辖区内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有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的餐饮服务,未按照要求在店内醒目位置向顾客明示或通过其他渠道告知消费者,并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截至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餐饮企业60家,对发现的4家使用转基因食用油烹制食品且未向用餐人员公示的餐饮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暂扣其场所内使用的转基因食用油3半桶,共计约9公斤。 (梁德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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