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共享 当年结余可转下一年使用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220元
本报讯(记者 尹莉莉)钦州市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启动。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了解到,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由2018年度的每人180元提高至220元。
据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城乡居民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统筹机制,每年居民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下达的标准执行。2018年个人缴费180元∕年,个人缴费占比27%,其中120元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当年有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个人账户家庭成员之间可共享使用。2019年个人缴费提至220元∕年,其中150元归入个人账户。在个人缴费增多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将同步上调。
那么城乡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何逐年提高呢?市社保局给出的解释是,随着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医疗保险报销支出在增加,支付资金逐年增长,为了维持收支平衡,所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也在逐年增加。主要体现在:一是用药范围扩展,报销比例提高,医保用药目录品种由2006年的1000多种扩展到目前的3043种,很多临床病种需要使用的新药、抗肿瘤高价药纳入了报销范围,整体报销比例也由原来的30%提高到现在的75%,最高封顶线也逐年提高;二是总体的就医人次和需要报销的人次大大增加,且保持继续增长趋势,居民住院率从 2006年 1%上升到目前10%,医保住院受益人数也大幅度增加;三是门诊慢性病种不断增加,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从原来的15种增加到目前的29种,其中重症特殊慢性病10种,参保人群达到全覆盖,受益面大幅度提升;四是医疗成本逐年上涨,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卫生机构软、硬件设施服务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所需要的医药材料价格上涨,医疗费也随之上涨。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范围为:钦州市区域内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具有钦州户籍的城乡居民,无钦州户籍但属于钦州户籍家庭成员的事实居民,无钦州户籍但持有《居住证》或其他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在本市的居民。
在参保缴费方式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城镇居民以所在社区为单位按户进行参保缴费。市区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由学校代收学生个人医保费,并统一向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缴存,其他学校学生随家庭户进行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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