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钦州加紧系统改造将好事办实
本报讯(记者 尹莉莉)在医院看病时,职工个人医保账户钱用完了,能不能用家人的医保卡支付呢?近期,多家媒体发布报道,从7月1日起,广西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这引起了钦州市市民的广泛关注。
在一个家庭中,有的成员医保个人账户里的钱看病不够用,而有的账户里的钱很多,却没法将医保共享给家人用。没花出去的钱在个人账户里“沉睡”,这造成了很大的浪费。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无疑让医保账户的“沉睡资金”“活”了起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这一政策将充分发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保障功能,增强互助共济性,提高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医疗费用负担。
那么钦州市是否已经全面实行了个人医保账户“家庭共享”政策呢?目前政策实行情况如何?
8月1日,记者就此对市社保局进行了采访。“自治区政策出台后,很多地市都开始进行系统改造。钦州市也积极开展调待准备,目前系统正在改造中,城乡居民医保已实现‘家庭共享\’。”市社保局医保部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钦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之间还不能共享,比如家庭中父母参加的是职工医保,而孩子参加的是城乡医保,那么父母和孩子个人医保账户不能共享。但如果家庭成员参加的是同一医保,如都是职工医保或都是城乡医保,则可以实现‘家庭共享\’。系统改造完成后,钦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之间则可以实现共享,真正做到利民便民”。“希望钦州市系统改造能尽快完成,早日实现‘家庭共享\’。这是很多市民的共同期盼”。市民李振告诉记者,他父亲今年67岁,年纪大了,患有冠心病,还经常腰腿痛,每次到医院看病、做检查、拿药都需要花费很多钱,父亲医保卡的钱早就花完了,但又不能用自己的医保卡帮付,常常需要另外掏钱支付医药费。“听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将可以跟家人共享,真的很高兴,因为我很少使用医保卡,账户里的钱也基本没动过,现在可以用我账户的钱来帮父亲缴纳医药费,也减轻了我们的负担。”李振笑着说道。
钦州市系统改造完成后,将正式落实自治区《通知》规定,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和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等一般诊疗费、自费医疗费用),以及健康体检的费用。
同时,广西区域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本人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材料、批准文号为卫消字或卫杀准字的消毒用品和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的保健食品所产生的费用。
上述所说的医疗费用,既包括政策范围内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也包括个人自费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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