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行动,让垃圾(渣土)运输车无处可逃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渣土运输,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钦州日报 2018-05-10 20:48 大字

本报记者 肖鑫

执法人员查处夜间渣土运输车辆 本报记者 肖鑫摄

记者日前从钦州市城监支队获悉,根据钦州市扬尘防治工作的要求,城监支队近期联合交警、运管、两区城管等部门开展夜间联合执法,严查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确保城市杨尘污染防治有效治理。

联合执法保持高频次

5月3日晚,城监支队综合执法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市区子材东大街与兴桂路交汇处,发现一台渣土运输车辆没有做好车辆清洗和密闭工作,出现渣土遗撒污染路面的情况。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车辆进行就地登记保存,并对车辆所有人进行处罚。“我们现在每周都会进行2-3次的夜间联合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渣土运输车辆。"城监支队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黄廷锦介绍,为切实做好扬尘防治工作,城管部门根据《钦州市2017年城市扬尘整治夜间巡查工作方案》,健全夜间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管控机制,联合交警、交管、两区城管等部门开展夜间综合整治,并根据工地施工实际情况,采取蹲点监控和机动巡查相结合,加大对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密闭不严、车体不整洁、带泥上路污染道路等违反市容市貌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源管控渣土运输车

根据相关规定,凡在钦州市城市中心区范围内从事城市建筑垃圾运输活动的车辆,须取得《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证》。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的运输单位和个人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据法规予以重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也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没有取得建筑垃圾运输证的企业和个人开展渣土运输的,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取得运输证,但在运输途中出现撒漏的,则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黄廷锦表示,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重点对无证擅自处置、超范围处置、沿途抛洒、将建筑垃圾(渣土)交由个人或未经核准运输公司处置等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推进建筑垃圾运输密闭化运输管理和城市扬尘治理。同时,根据《钦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争取今年内完成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公司资质核定和运输车辆全密闭化改造,并在完成核准后,建立健全运输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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