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个人诚信体系

广西日报 2018-03-17 08:48 大字

本报记者张冠年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底下发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司法诉讼领域建立个人诚信记录。但该指导意见只要求在公务员、律师等职业群体建立个人诚信记录,对国家机关以外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记录没有进行强调,应将其纳入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民事、行政诉讼颇为关注的钦州市小董镇乡村医生办公室主任邓桂芳代表说,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有助于防治该领域虚假陈述和伪证的出现。

“导致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伪证频发的现象,主要原因除了当事人法律意识低、受利益的驱使之外,还因为做虚假陈述、伪证的成本低。”邓桂芳说,我国《刑法》规定了伪证罪,但入刑的门槛很高。《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做伪证的处罚,但实际中只有极少数做虚假陈述、伪证的当事人为此受到法律惩处。

“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国家应加快民事、行政诉讼领域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做虚假陈述、伪证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邓桂芳建议,把国家机关以外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诚信记录纳入国家个人诚信体系和司法诚信体系,对诉讼参与人的虚假陈述、伪证等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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