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出台“网约车”管理细则今后所有网约车必须持证上路
晨报记者周丽虹
日前,防城港市正式出台了《钦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做了明确规定。
网约车平台纳入监管《管理细则》明确要求,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除符合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具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非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只允许在市区(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区)、县设立1家分支机构或服务机构;二是在本市有与注册车辆数和驾驶员人数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三是有完善的企业管理机构,设有线上的平台调度管理、线下运营(含投诉处理、失物查找)、安全、人力资源培训等服务管理部门,并有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同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企业,应向辖区交通运输部门提交相应的材料。
此外,对于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网约车需“持证上路”
对于网约车辆,《管理细则》规定,拟在防城港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暂行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具体条件,并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在防城港市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取得防城港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机动车牌照和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行驶证,车辆初始登记日期至申请时未超过3年(即车龄在3年以内)。非新能源汽车的车轴距达到2650毫米以上且排气量大于1.6L(含1.6L)或1.4T(含1.4T);新能源汽车轴距达到2600毫米以上或综合工况续航里程达到250千米以上。同时车辆不得安装顶灯设备、不得统一标志标识。
此外,在本市为个人自有车辆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先取得本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然后再向辖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仅限于所核准的网约车使用,实行一车一证制。
值得注意的是,网约车的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将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当退出网约车经营。网约车车辆技术性能达不到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驾驶员要“持证上岗”《实施细则》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驾驶员必须为本市户籍或取得本市居住证,身体健康,并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同时网约车驾驶员资格审核中还包括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符合以上条件的驾驶员要想获得网约车驾驶员资格,还需要报名参加相关网约车驾驶员理论考试和应用能力考试,考试合格方可获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除此之外,《管理细则》还对网约车的经营行为、监管部门的责任内容以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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