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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虚构销售非法获利32万

北部湾晨报 2017-08-18 11:29 大字

日前,钦州市国税稽查局成功查获钦州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对该公司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32.02万元,处以罚款32万元,2项合计64.02万元。

钦州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矿产品收购、加工、销售。根据公安机关来函通报,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发现该公司存在违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并对其立案检查。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公司的财务报表、总账、各明细账、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发票记账联等相关资料进行检查,重点核实该公司基本账户及相关个人储蓄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该公司违法手段十分隐蔽,通过一系列的调查取证,稽查人员发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较多,及涉案金额较大,情节严重。

经钦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实,2015年9月至12月期间,钦州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南宁某商贸公司合谋,虚构矿产品销售业务,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采取资金空转的手段,编造收取南宁某商贸公司货款的假象,将南宁某商贸公司转来的资金共计337.05万元以“按照不含税金额的11%计算税点、含税金额的1‰计算水利建设基金”为名,直接扣收手续费22.47万元,剩余资金314.58万元经该公司原出纳员刘某的银行账户,退还到南宁某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秦某及其妻子刘某某的银行账户。另外,该公司又以“计算税点”为名,另行收取南宁某商贸公司手续费9.55万元,共计取得违法所得32.02万元。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和《发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钦州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构成犯罪,国税机关已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温永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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