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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醉驾与闯红灯摩托车相撞虽负次要责任但因醉驾再被追责

北部湾晨报 2017-08-17 11:05 大字

(记者张简通讯员李静)“邓**危险驾驶一案,我局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需要追究警示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内,现立危险驾驶案进行侦查。特此告知。”近日,随着钦州市公安局钦北分局的一封立案告知书送达,邓某因醉酒驾驶被立案。今年5月,邓某驾车上路时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虽然经交警部门认定,邓某在事故中只负次要责任,但因其当时处醉驾状态,再被追责。

5月16日凌晨,黄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后座搭乘其母亲,沿钦州市子材东大街自东往西行驶,经过与蓬莱大道交叉路口时闯红灯撞上一辆小车。事故造成黄某及其母亲受伤,两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由于黄某伤势过重,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钦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事故处理民警调查,黄某驾驶摩托车时不佩戴安全头盔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与从蓬莱北大道自北往南驶来的小车发生碰撞,系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黄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小车车主邓某醉酒驾驶车辆不按规定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调查过程中,交警部门通过抽取双方静脉血液进行乙醇含量检测发现,黄某的静脉血液中未检测出乙醇,而邓某的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2.4mg/100ml,已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钦州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经充分研讨对该起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后,继续依法追究邓某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

负责处理的民警表示,虽然邓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其醉酒危险驾驶行为必须要追究刑事责任。钦州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经过严谨办理,层层呈报审批,8月10日,邓某危险驾驶一案被立案侦查。

交警部门提示,车祸猛于虎,希望广大驾驶人员要时刻绷紧安全弦,不可麻痹大意,更不可危险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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