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水费5年仍然持续供水,但每月按5%递增收取违约金,结果1800元欠费变成4000多元水费——如此收取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晨报记者 肖鑫
“2015年之前都是返租给商城,这两年来也没用过水,怎么就欠了这么多的水费呢?”日前,市民方女士向北部湾晨报反映,其位于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的商铺被停水了,而且还欠了4642.84元的水费。对此,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因为对逾期未交水费的用户,除了水费之外还要按每月5%递增收取违约金。
两年没用水费用却在增“今年5月,租户要求我们开通水使用,直到此时才知道原来的第一个租户没有缴纳水费。”方女士告诉记者,之前她在北部湾建材城买了一个铺面,2009年至2015年将其返租给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并由商贸城方面租给一名租户。2016年,铺面交还屋主方女士后,重新租给了另一个租户,该租户一直没有用水,直到5月才要求屋主开通自来水使用,结果发现铺面竟欠了水费。
水费清单显示,2009年12月至2017年7月,该商铺产生的水费合计1875.06元。期间,2009年 12月-2015年3月,该商铺一直有使用自来水;2015年4月-2017年7月,只在2017年5月份的时候产生过6.28元的水费。
然而,方女士却收到了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的4642.84元催缴通知单。
“疯长”2700多元滞纳金
水费从1875.06元变成4642.84元,增加了2767.78元。这又是怎么来的呢?原来,这是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向用户收取的“违约金”。
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收费服务中心的负责人表示,用户每月抄表水费须在当月内交清,逾期按每月5%递增收取违约金,催缴通知单上的4642.84元水费,就是各月违约金累计相加所得。对此,方女士表示“很难接受”,认为一直以来她都不知道还有水费没交,且长达6年不交水费也没有人通知,而她的电话一直在建材城物业那里,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有恶意收取违约金的嫌疑。“催费通知、停水通知都是贴在商铺或水表那里,”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收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物业还帮发单,现在则不帮发了,而且有的物业还不让把催缴单放在办公室以便业主自领,“有时候真的很难通知到屋主本人”。
4600多元水费谁买单?
据方女士介绍,2015年4月之前铺面一直都是返租给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而且在这之后的日子,只有在2017年5月份的时候产生过6.28元的水费。也就是说,4642.84元的水费应该由商贸城和第一任租户负责。“商贸城不愿赔偿,一直说帮催缴。”方女士说,前段时间她联系上了第一任租户,但是该租户嫌水费太高了,不肯交清费用。
对此,记者联系了北部湾国际建材商贸城负责商铺管理的物业。他们表示费用是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直接面向业主收取的,他们不清楚水费的收缴情况。而对于方女士要求赔偿的事宜,则表示“可以协商”。
收取5%违约金是否合法?
采访中方女士屡次表示“滞纳金太高了”。其所说的“滞纳金”就是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说的“违约金”。那么,“逾期按每月5%递增收取违约金”,这一规定是否合法?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于2004年修改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已取消“接到水费通知单15日内仍不缴纳水费的,按应缴纳水费额每日加收5‰的滞纳金”。并在2005年,进一步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按每月5%递增收取违约金的规定一直就有,几十年都没变过。”钦州市开投水务有限公司收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如今,这“一直就有”的规定让违约金远超水费本身,也成了方女士维权难迈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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