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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艾滋仍“接客”传播性病被判刑

北部湾晨报 2017-07-24 11:08 大字

(记者徐志强通讯员庞萍)女子王某明知自己身上携带艾滋病毒,仍然向他人卖淫,王某无视法律、肆意妄为最终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钦北区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传播性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了解,2012年间,王某到钦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查得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毒,其后一直在治疗中,自己无正当职业,平日靠卖淫获利。王某在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的情况下仍继续卖淫。2014年间,多次向他人卖淫,期间嫖客没有戴安全套,王某仍与对方进行性交易。经对王某的血液进行检测,其HIV抗体呈阳性,王某为艾滋病毒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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