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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 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合二为一” 整合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每年150元,最高可报销65.85万元

南国早报 2017-07-06 16:32 大字

南国早报记者钟小启

7月5日,钦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7月开始,钦州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合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目前,该市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30万人,参保率达到98%,整合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每年15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元。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15.85万元/人,另外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两项相加,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

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

据钦州市人社局副局长黄振良介绍,2005年与2008年,钦州市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制度。

今年,钦州整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确由人社部门管理。制度整合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统一为150元(去年12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450元(去年420元)。

建立个人账户,每年配置100元

据悉,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暂不实行门诊统筹。明确2017年按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配置个人账户,上半年每人已配置40元,下半年每人配置60元,今后视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标准及基金收支结余情况适时调整。

原有的新农合家庭账户(每个成员80元)有结余的,平均分配到2017年正常参保家庭成员的个人账户。个人帐户归参保人员所有,用完即止;当年有结余的,可累计结转到下一年度使用;参保人员转移医疗保险关系后,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转移使用,无法转移的,可一次性现金支付给本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有结余的,核退给亲属或继承人。

个人账户暂不能在定点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个人账户可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治疗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参保个人自付的费用。参保人员在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包括诊查费在内的医疗费,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

目前,个人账户基金暂时不能在定点药店购药。

最高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

整合后的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可报金额是多少?黄振良说,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医院的级别相应比例报销,市内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报销比例分别为90%、75%、60%。市外区内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2017年度参保人员基本医保最高报销限额为15.85万元/人(另外大病保险报销限额为50万元,两项相加,城乡居民最高可报销医保费用65.85万元)。

而对于农村贫困人口参保人员,医保待遇还有优惠政策。参保补贴由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扩大到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和孤儿。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享有相关的参保补助政策外,医保待遇方面有优惠政策,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和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在同等档次基础上提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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