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仇朝天开一枪自首认罪从轻判
(记者徐志强通讯员庞萍)“砰”的一声枪响惊动了整个村的村民,原来是村里苏某向天空开的枪,知道事态的严重性后,次日苏某向公安投案自首。近日,钦北区法院以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公安机关在案扣押的改制火药枪,予以没收。
苏某和林某在村里面本来就有矛盾,两人之间互不来往。但近段时间,因某些事情,林某又来到苏某家里来惹是非,矛盾又一次升温,事后,苏某越想越气,决定和朋友去教训教训林某。
今年1月28日,被告人苏某携带一支枪跟朋友聂某(另案处理)前往林某住处寻仇,因未找到林某,怒火冲天的苏某,“砰”的一声向天空开了一枪。被告人苏某知道事情的严重性后,决定去投案自首,改过自新。1月29日,被告人苏某携带该支枪到公安局投案,公安局民警依法对该枪支进行扣押。经鉴定,被扣押的该支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改制火药枪,认定为枪支,具有致伤力。
钦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苏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苏某非法持有枪支,为寻仇当众使用枪支,其行为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有社会危害性,在量刑时应酌情考虑。根据被告人苏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其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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