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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急上班电动车撞人法官调解化纠纷

北部湾晨报 2017-06-07 10:36 大字

(记者徐志强通讯员庞萍)“法官,谢谢你,若不是你来帮忙调解的话,我和刘大娘的纠纷,不可能那么快解决。”杨女士很感激地说着。近日,钦北区法院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去年10月11日7时40分,钦州的杨女士因起床晚了,很担心自己上班迟到被公司扣钱,急急忙忙骑着电动车赶往公司,在上班途中,一不留神,碰撞到正在步行晨练中的刘大娘,造成刘大娘骨折和多处受伤。此次交通事故,经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杨女士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女士陪同刘大娘到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但杨女士一直都没有意向支付医疗费的意思,无奈,刘大娘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杨女士支付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2万元。

主办法官受理此案后,认为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杨女士并没有逃避责任,见刘大娘受伤后,主动打电话联系交警,并陪同刘大娘到医院治疗,可见杨女士是个善良的姑娘,不付医疗费的原因可能另有隐情,觉得双方的矛盾是可以调解的。

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在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解下,杨女士讲出了不支付费用的缘由。其表示,把刘大娘撞倒住院自己也感到万分愧疚,因自己刚毕业来钦州打工,工资并不高,除掉房租、水电费、生活费,能存下来的钱没多少,再加上家庭条件并不宽裕,高中毕业后就出来打工了,没有太多的存款,刘大娘的医疗费不是不想支付,只是见几万块钱费用太高了,自己实在是没办法支付。

刘大娘见杨女士的表述后,理解到杨女士的苦楚,经过几天在医院与杨女士相处,相信杨女士说的是实情,支付的医疗费可以退让一步,只需要杨女士赔偿医疗费1.5万元即可,其他的费用自愿放弃不需要其支付了。杨女士同意了刘大娘的调解方案。最后,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此次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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