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指令再审“百香果女孩”案 案件走向将如何?
在我国现今司法环境下,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有着积极意义,这不是干预司法或“舆论审判”,而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方式。
广受关注的“百香果女孩”案又有新进展,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从此案的基本情形来看,可谓一波三折。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某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案发两天后,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自首。经法医鉴定,死者是由于被他人强暴伤害过程中,胃内容返流进入气管、支气管,造成气管、支气管填塞导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认为,被告人杨光毅以暴力行为奸淫幼女致其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从严惩处;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罪行极其严重,决定对其不予从轻处罚。最终,一审法院判处杨某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3月,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改判,其中,法院认为“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遂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
一般来说,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缓的案件,判决一宣告立即生效,无需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但本案二审改判后,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决定对该案调卷审查,日前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即是该审查的结果。有观点称,本案二审改判的结果在网络公开后,引起舆论热议,直指“改判死缓不当”,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关注。
民意在很多情形下是常识的反映,而常识在多数情形下同法律的规定又是一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自首的司法解释就明确规定,“虽然具有自首情节,但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可以不从宽处罚。”从民众对此案的反馈来看,大多认为被告人罪大恶极,而法律也规定了自首是“可以”而不是“应当”从宽。
或许杨光毅在父亲的陪同下投案,对此案的破案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从目前报道透露的信息看,这也是二审改判死缓的唯一理由。笔者认为,据此只是说明,送子归案虽不是自动投案,也能认定为自首,但这不能改变罪大恶极者虽有自首也不足以从宽的法律精神。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在我国现今司法环境下,司法与舆论的良性互动有着积极意义,这不是干预司法或“舆论审判”,而是避免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方式。该案目前的走向,正是司法机关积极回应民意,努力让公众包括被害人在重大恶性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刘昌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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