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情理达法理方能经得起检视

钦州日报 2020-05-12 07:43 大字

书宛

■尤其在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上,一定要做到让司法实践结果更好地体现和凝聚社会共识,以经得起检验和审视的公正判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小杨在卖百香果回家途中,遭同村男子杨光毅侵害致死,去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光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今年3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5月8日,经媒体披露,这一改判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相信任何人在对该案进行一定的了解后,都会对杨光毅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感到愤怒不已。在普通民众朴素正义观念里,杀人必须偿命,何况手段如此残忍且被害者为年仅10岁的孩童,二审从死刑改判死缓难以避免会刺痛包括受害人家属在内的绝大多数人,引发舆论沸腾是意料之内的。

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是司法审判实践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关系司法公正的大问题,唯有让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辩证统一的司法审判才能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审视乃至历史评判。一旦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和司法实践结果之间出现巨大落差,这样的判决就未必能经得起法律检验,即便“达法理”,不“通情理”就经不起社会审视,最终也无法在历史评判上过关。此案的二审判决中提到的轻判依据“自首情节”,以及留有较大操作空间的“限制减刑”,既未能尽责到位地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也说服不了公众。笔者认为,在杨光毅种种残害女孩的行径和该案在社会上造成的恶劣影响等加重情节面前,所谓自首情节显得苍白无力,减刑是站不住脚的。

随着时代的发展,尤其网络的普及,现在普通人可以更方便、更积极、更深入地参与到法治建设进程中,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司法权威性的维护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彰显离不开广大网民的参与,在这样的情况下,积极回应网民发出的质疑声音,也应该成为新时代司法机关的工作重点。要进一步梳理法理与情理的辩证关系,克服法律滞后性的缺陷,做出更加公平审慎的判决,尤其在引发全社会关注的大案要案上,一定要做到让司法实践结果更好地体现和凝聚社会共识,以经得起检验和审视的公正判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推动社会法治建设进程。

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包括被害女孩家人在内的所有人都在期待一个既“通情理”又“达法理”的“一锤定音”,期待一个经得起法律检验、社会审视和历史评判的最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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