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介入广西强奸女童致死案,受害方代理律师:计划下周提交申诉书

界面新闻 2020-05-10 18:14 大字

记者 | 牛其昌

最高人民法院官微2020年5月10日发布,最高法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

2018年10月,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在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2019年7月,杨光毅一审被法院判处死刑。

2020年3月,广西高院二审认为,杨某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重要作用,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的判决,改判杨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对杨某限制减刑。该判罚结果引发各界关注。

二审认定量刑不当 死刑改判死缓

界面新闻注意到,一审中,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2018年10月4日12时许,被害人杨某某(殁年10岁)卖完百香果后回家,走到竹丛时,杨光拦住杨某某并将杨某某抱上附近的灵山县伯劳镇平心村委会瘦沙岭,途中杨光毅强行脱下杨某某的裤子,杨某某反抗并大声哭喊,杨光毅采取掐脖、剌破眼珠、割破喉咙的方式,待杨某某没有反应后实施奸淫,并拿走杨某某的人民币32元。奸淫完后,杨光毅将杨某某塞进蛇皮袋,通过滚、搬等方式将蛇皮袋带下瘦沙岭,漫入一水坑浸泡,后搬至附近的鱼尾岭一山坡处抛弃。杨光毅随后离开现场。

2018年10月6日2时许,杨光毅在其父杨昇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学鉴定,被害人杨某某系机械性室息死亡。

在一审被判死刑后,杨光毅上诉称,自己案发时没有杀人故意,没有控辩能力,请求法院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则提出,本案证据证实杨光毅可能患有精神病,思维不清晰、举止异常,行为不正常,申请对杨光毅进行精神病鉴定。同时鉴于其有自首情节,请求法院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对于指定辩护人提出杨光毅存在精神疾病并申请精神病鉴定的意见,二审时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查,杨光毅没有精神病史,未能提供相关治疗依据,且与证人称杨光毅没有精神病、是正常人的证言不符。

法院认为,杨光毅采用采取掐脖、持刀挑破眼珠、刺破颈部等暴力手段奸淫未满十四周岁幼女,致被害人死亡,已构成强奸罪。杨光毅强奸幼女并致被害人死亡,且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应予严惩。

但鉴于杨光毅父亲规劝陪同杨光毅到公安机关投案,杨光毅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且杨光毅的自首行为对案件侦破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院依法对杨光毅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并限制减刑。

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上诉人杨光毅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原判对其量刑不当,二审依法予以改判”。

受害方律师:计划下周提交申诉书

作为受害人一方的代理律师,河北驰舟律师事务所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证实,目前正在跟受害人家属了解案情,并计划于下周向法院提交申诉书。

5月10日,据最高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界面新闻尝试联系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该案的审判员,但截至发稿时未得到回应。

“我们打算申诉,一定要判杨光毅死刑。”杨某燕的表哥对界面新闻回忆道,2018年案发之后,全家人陷入了极度的悲伤情绪中,都希望判处凶手死刑还“小燕”一个公道。然而当得知法院改判凶手死缓的消息后,“小燕”的母亲哭得近乎崩溃,她不能理解这样的结果,认为这对孩子的死是不公平的。

杨某燕的母亲陈礼言对界面新闻表示,她平日收入只要靠贩卖百香果挣点钱,偶尔会在村里打打零工。当得知最高法将对广西高院的二审终审进行调卷审查时,她表示自己看到了希望,“下一步准备配合律师,一定要为孩子的死讨个公道。”

谈及此次最高法介入调卷审查,侯士朝表示,最高法有监督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权力,是履行职责的表现,但调卷审查并不代表该案将来的结果一定会改判,最高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评判。“但我们相信法律是公平的,应该会给被害人一个说法。”

“最高法肯定会考虑社会影响,群众舆论的反映也是再审案件的一个来源,也是最高法监督各级法院审判工作的一个信息来源,既然发现有不同的声音,有职责进行监督。”侯士朝对界面新闻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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