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聚你我力量维权+网络+媒体 钦州市多形式开展“3·15”宣传活动
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遇到战“疫”,钦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紧紧围绕中消协“凝聚你我力量”年主题,坚持防疫与维权同行,创新活动方式,凝聚维权力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了诚信放心的消费环境。
钦北
强化监管,执法落实落细
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创新宣传形式,把“3·15”宣传和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凝聚你我力量,携手战胜疫情。
据了解,该局重点加强网络媒体、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新媒体和宣传平台,宣传年主题,对消费者投诉热点和社会舆论关注焦点,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和消费警示,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疫情防控期间科学、理性消费和依法维权。同时,结合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市场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销售假冒伪劣防护产品、哄抬物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等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行为,以震慑不法经营者。在执法检查中突出疫情防控下经营者复工复产的指导帮扶,检查中发现非主观故意的一般问题,包容审慎,帮助经营者整改规范。深入农村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以及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等系列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短斤少两、虚假广告、商标侵权、“傍名牌”等农资经营违法案件,及时解决农民诉求,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局共印发宣传单10000份,宣传横幅100条,张贴“凝聚你我力量”“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十严格”等各类海报3000张。
疫情防控至今,该局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接到涉疫投诉举报59件,受理59件,成功调解办结57件,2件正在办理中,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3万元。立案调查3起,依法查扣三无口罩2000个,消毒液1600公斤,酒精105瓶,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消费环境和市场秩序,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报记者 周丽虹 通讯员庞庭翠)
灵山
创新方式,线上线下互动
为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从2020年3月5日开始,灵山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以“凝聚你我力量”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该局根据疫情防控期间不开展聚集性宣传活动的要求,创新宣传形式,把“3·15”宣传和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通过广播、市场和社区的电子宣传显示系统、板报、墙报、海报、横幅、标语、宣传手册等方式,加强与当前形势相适应的消费教育主题宣传和消费教育引导活动;强化与各种媒体的合作,通过移动公司群发短信、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新媒体和宣传平台,宣传年主题“凝聚你我力量”涵义,宣传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禁止野生动物交易、规范市场行为。截至目前,播放公益广告(电子标语)300多条,发放宣传单5600多份,移动免费群发公益短信5次共15000多条,发布消费警示2期。
注重从推动政府监管、引导行业企业自律、鼓励消费者监督和履行消费维权职责四个方面,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动员行业协会、市场开办者、大型商业、服务企业,利用其自有的宣传媒介的优势,共同推动主题宣传和消费维权工作的落实。目前,灵山辖区内主要商场、农贸市场等场所均有“3·15”的宣传标语。
灵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初心和使命,牢牢把握“全力保障消费者权益”这一主线,自去年2月份组建以来,该局累计接到投诉举报197件,咨询178件,调解成功率92.6%,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75.76万元。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共受理疫情相关的投诉举报36件,已办结29件,办结率80.5%,调解成功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53万元。
该局重视消费者诉求核查,把投诉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来源,扭转“以调代罚”的现象。加强对“诉转案”工作的督查督办;对涉嫌消费侵权和违法经营行为的经营者立案查处。2019年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约15300人次开展系列专项整治,立案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297件。“诉转案”35件,立案35件。查处私宰猪肉2000多公斤,涉案商标侵权物品41件。并将办结案件等执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进一步增强信用信息公开的透明度。(本报记者陆铭通讯员李志军)
钦南
凝聚共识,社会共治共享
凝聚社会共识,发挥消协平台型组织共治力量,推进消费维权机制健全完善。
凝聚消费者共识,发挥消费者监督力量,推进消费者参与监督的广度和深度。
凝聚经营者共识,发挥行业自律力量,推进落实经营者第一主体责任。
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即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构建新时代消费维权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
在3·15期间,为营造良好的诚信经营、消费维权环境,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2020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充分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3·15”宣传活动。
一方面利用短信、微信公众号、LED屏幕等线上媒介,宣传“3·15”消费维权工作、消费维权知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结合线下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宣传疫情期间诚信经营单位人物和事迹,发挥树立典型的引领作用,提升经营者诚信经营、规范经营意识。《致消费者的一封信》《致老年消费者的一封信》《十大消费提示》《网购有风险消费擦亮眼》……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作了涵盖范围广、内容丰富充实的宣传资料。在“3·15”期间,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3000份,LED电子屏幕播放宣传标语46条。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加大对疫情期间一般消费、网络消费、老年消费等的宣传提醒力度和舆论引导力度。
开展网站、微信、短信、电话等“不见面”咨询服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137件,其中价格投诉举报70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特别是针对疫情期间投诉举报较多的口罩、消杀用品等相关的假冒伪劣、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快速调查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绿色、理性的消费观念,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陈日燕吴斌期)
钦南区市场监管局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3·15”宣传活动陈日燕吴斌期摄
灵山县市场监管局向消费者解读维权相关政策
李志军摄
钦北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3.15宣传资料本报记者周丽虹通讯员庞庭翠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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