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在晴空下健康成长 灵山县检察院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纪实
本报记者 陆铭
“我以后再也不偷东西了,好好做人。”灵山县那隆镇的洪成(化名)痛悔地说,16岁的他去年12月伙同朋友偷了一辆摩托车。案发后,灵山检察院认为其是未成年人,是从犯,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相对不起诉。对此,洪成非常感激,非常后悔做了错事。今年6月份检察院工作人员回访得知,他已改正外出打工自食其力,并想在休学结束后回学校继续读书,努力做人。这是灵山县检察院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灵山县检察院在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帮教措施、开展多种形式法治宣传、普法教育、预防青少年犯罪等方面倾注了大量心血,并积极运用心理学知识开展未检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14年,该院获命名为“自治区青少年维权岗”,自此以来,该院积极争创“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让孩子们在晴空下健康成长。
案外宣传教育
“灵山县检察院着眼于留守儿童工作,及时开通留守儿童维权专线,以专线设在未检科,专线号码与办案人手机号码相连通的方式,方便为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通过留守儿童维权专线开展跟踪、回访、预约接待活动,与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在线或面对面交流、确保其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灵山县检察院检察长黄戉介绍说。
为更好地向未成年人宣传法律知识,灵山县检察院摘选典型案例,以图文并貌的形式编撰《检察官普法――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手册》。通过“基本案情”、“相关法律”、“检察官提示”等切实对学校、留守儿童及其家长起教育警示作用,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普法宣传。同时,该院自制一些案例漫画,以图文并貌的形式展示案件事实等起到警醒提示作用。
自组织创建全国青少年维权岗以来,灵山县检察院独自或通过联合团县委、妇联、学校等部门,到各中小学校、社区、村委等开展法制进校园、预防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自护教育、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法制专项教育、如何防性侵、对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慰问、被害人救助等主题活动共计53次,受益未成年人35000多人,发放各种自制宣传资料40000多份。
案中刑事救助
“感谢叔叔阿姨们,我会好好读书,努力成长为有用的人。”灵山县太平镇玉某秀喃喃地说。她去年11月份受到一名未成年男孩的侵害,案发后,她父亲又因自身原因不幸死亡,她母亲早在多年前就已经不知去向,现在只剩下她和两兄妹由伯父伯母抚养,生活很艰难。今年2月份,灵山检察院未检科主任、“青少年维权岗”岗长包城和工作人员带着礼物到太平镇慰问玉某秀,对她进行心理疏导,开导、鼓励她和兄妹们努力学习,争取有一个好的前程。包主任他们看到玉某秀家的生活境况,便提出帮其申请司法求助3万元,现此申请还在等批复中。“案中刑事救助机制包括司法救助、心理疏导、慰问、不诉、回访、帮救等工作。”灵山县检察院未检科包主任介绍说。检察院在办理每一个未成年人案件时,注重案前调查,深入了解未成年人过去的表现、道德品行、家庭情况等,发现其个性特点,为选择审理方式、方法奠定基础。对那些犯罪较轻、危害不大,确有悔改思想的未成年犯,充分考虑从轻、减轻的法定情节,在实际判决时从宽处理。
灵山县检察院积极开展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训诫、回访、考察、帮教工作,对不捕、不诉的未成年人组织法定代理人、成年亲属、合适成年人、团干部、妇联干部、律师等共同对未成年人进行训诫。同时通过电话、QQ、微信、面对面等方式进行心理疏导、回访、帮教,纠正或防止其再次冲动犯错。对不捕、不诉未成年人的训诫、回访、考察、帮教工作案案落实,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不曾有经过训诫后再次犯罪现象。
灵山县检察院加强与司法所、派出所、看守所等部门联动,对被羁押的未成年人安排亲情会见、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进行回访考察、帮教,开展心理咨询等,通过会见交流、教育,有效防止未成年人思想固化、自暴自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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