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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牵出案中案

北部湾晨报 2016-12-23 00:00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郑寓文)灵山警方在办理一起敲诈勒索案中,发觉被害人被勒索的财物竟然是抢劫所得,从而又牵出一起抢劫案,三名被勒索的被害人变身成为法院上的被告人。近日,经灵山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周某、周某某、纪某某有期徒刑5年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6月日晚,周某、周某某、纪某某等合谋,携带铁水管窜到灵山县武利镇明山村委会路段处,将同乘摩托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谢某某(男,岁)、王某某(男,岁)拦下,使用威胁、殴打的手段,当场抢走被害人谢某某驾驶的一辆价值元的五羊本田牌摩托车、一部手机等财物。

案发后谢某和劳某某等(均另案处理)知悉周某等人抢劫一事,便通过威胁要揭发、报警等方式,要了周某三人抢来的摩托车和手机,后遭到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敲诈勒索案中,发现被勒索的摩托车等涉案赃物,竟是周某等人抢劫他人所得,从而牵出一起抢劫案。周某、周某某、纪某某也从被害人变成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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