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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法理并用医患纠纷圆满调解

北部湾晨报 2016-11-14 00:00 大字

晨报记者莫正阳

灵山的谢某因病被家长送到灵山县某医院门诊治疗,后又转该县人民医院治疗医治无效死亡。家长认为是某医院用错药造成该患儿死亡并要求该医院赔偿。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求助后,法理并用,圆满解决了双方的医患纠纷。

患儿谢某因病于今年4月19日到灵山县某医院门诊输液,但在回家服用门诊所配药物后出现了病情恶化。当日下午,家属急将谢某送至该医院急诊科复诊,医生查看后怀疑是手足口病,建议转至县人民医院治疗。征得家属意见后,某医院将谢某转至县人民医院儿科,县人民医院接到患儿后,收治到重症医学科。次日,谢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4月21日,谢某的父母等四人到灵山县某医院反映,谢某是在服用了该医院开的药后出现嘴唇发紫、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认为是该医院打错了针、用错了药,该医院要对谢某的死亡负全责,要求该医院赔偿损失。该医院向死亡患儿家属提供了4月19日接诊谢某时的处方,并对谢某当天就诊病情及用药问题向家属进行了反馈。该医院称,根据谢某当时的病情表现,接诊医生的诊断是正确的,用药也符合治疗的需要,故该医院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4月25日,谢某的亲属向灵山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提交申请调解的调解书,要求医院赔偿50万元。

灵山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与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对接后,决定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参与调解。

灵山县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进行充分的调查取证后,组织双方召开调解会。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谢某的死因分歧很大,各持己见,谢某的亲属坚信谢某就是该医院误诊所致,坚持要求院方赔偿,而某医院则坚持认为医院医生用药合理、诊治正确,拒绝赔偿,并建议采用尸体解剖司法鉴定的方式查出死因。院方的意见遭到谢某亲属的拒绝,并且激起谢某亲属更激烈的情绪。对此情形,灵山县医调委的调解员及承办律师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待双方情绪冷静下来以后,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谢某亲属接受院方1.5万元的赔偿金。

协议达成签字后,双方都十分满意,都对调解人员及承办律师表示了感谢,并表示一定会遵守协议,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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