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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为老人维权

北部湾晨报 2016-09-14 00:00 大字

(记者莫正阳)在灵山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陈君宝老人起诉两个儿子不赡养父母的案件终于取得了满意的结果。近日,法庭依法判决两儿子每个月各承担陈君宝老人生活费300元。

1950年出生的陈君宝,早年离异,育有两个儿子,均成家立业,其现在孤身一人居住。由于已年老体弱,无生活来源,需儿子接济,但两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还经常制造家庭矛盾,借故殴打陈君宝。为求家庭安宁,老人一再忍让。平日陈君宝自己靠捡拾垃圾卖些零用钱维持生活,平常饮食起居无人照顾。两儿子虽经众多亲属做思想工作,仍拒绝履行赡养义务。陈君宝老人无奈之下,只得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后,立即指派相关律师承办。经过承办律师协助收集相关证据材料,代写起诉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6月2日,灵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2016年6月28日开庭审理,并于2016年8月6日作出判决。

据了解,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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