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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民政局足额发放残疾人补贴

北部湾晨报 2016-08-30 00:00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陈铧华)为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让真正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帮助。今年以来,灵山县民政局积极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严格审核,确保该项工作有序开展。

从2016年1月1日起,灵山县民政局执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

为了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灵山县民政局及时与县残联、县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摸清残疾人底数,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程序进行办理,保障资金足额发放到位。截至8月,共审批符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643人,累计发放补贴金额304.27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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