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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合同诈骗168万履约金3名男子被批捕

南国今报 2016-08-14 08:24 大字

今报钦州讯(记者陆旺 通讯员邓灿明)灵山男子林某、黄某、吴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商议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他们以签订合同收取合同履约金方式,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计168万余元人民币。8月11日,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因为做生意亏损,被人追债,林某想到了成立公司,以公司名义实施诈骗。他随后找来了黄某、吴某加盟。不久,三人成立广西某实业有限公司,林某任董事长,吴某任总经理,黄某任董事长助理兼公司副总经理。

2月25日至4月26日期间,三人以该公司准备到钦州市灵山县一工业园投资需要找土方施工为由,在尚未取得任何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开发权的情况下,就与工程老板签订土石方工程承包合同。

三人对外以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分别与6名工程老板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收取合同履约金方式,骗取了多名被害人共计168万余元。

灵山县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黄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罪,最终作出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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