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思悔改“二进宫”
(记者李家坤 通讯员 张煜泰)灵山县的梁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入狱,刑满释放后,梁某不思悔改,再次行窃二进高墙。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6年3月25日10时许,梁某窜到灵山县灵城镇某村委会姚某住宅处,将姚某停放在住宅大院内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625元的上海申佳牌两轮电动车盗走。当日10时30分许,姚某发觉车辆被盗后,便一路寻至灵山县灵城镇某路段处,发觉梁某正在推其被盗的车辆,后在群众的协助下将梁某连人带车控制并扭送灵山县公安局三海派出所处理。破案后,公安机关已将追回的被盗电动车返还给姚某。
另查明,梁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10月12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于2013年4月20日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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