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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强光电筒照“瞎”人眼后抢劫

北部湾晨报 2016-05-09 08:09 大字

灵山县新圩镇的李某和刘某均是90后男子,但两人不务正业只图不劳而获,他们竟在村路中埋伏守候,趁被害人骑车经过时用电筒照射被害人的眼睛,然后实施抢车。近日,李某和刘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经查,2016年3月20日晚上10时许,经事先合谋抢劫,李某开摩托车搭刘某来到灵山县灵城镇前进村委“龙教桥”桥头附近。当时刘某手拿着一把电筒,下车后刘某就躲在桥头附近草丛埋伏,李某则负责出到井田村公路路口处帮通风放哨接应。22时30分许,有一名女子开一部五羊本田踏板摩托车经过井田村路口,李某就打电话通报给刘某。不久,刘某等那女子驾驶摩托车靠近他只有几米处时,立即从草丛里窜出来并拿出随身携带的强光手电筒照射在那名女子的眼睛上。那名女子可能是看不见路了,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摩托车摔倒后滑行了一米多远。当时刘某看到那名女子摔倒后趴在路边,刘某没有理会她,而是扶起摩托车就快速驶离了现场。公安机关接报案后经侦查发现刘某、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后于2016年4月4日在灵山广场处将刘某抓获,并从其处扣押有涉案手机、摩托车;4月18日将李某抓获。

经物价部门鉴定,被害人被抢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价值6256元。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涉嫌抢劫罪,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对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莫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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