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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亮剑破执行瓶颈“老赖”被拘留后立即还钱

北部湾晨报 2016-05-11 08:08 大字

(记者李鹏钧通讯员黄士轩)灵山县三隆镇一名“老赖”,为躲避还债跑到外省务工。近日,灵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对其动“真格”后,乖乖的履行义务,法院成功执结了一个执行积案。

几年前,被执行人施某向申请执行人莫某借款人民币9000元用以周转。到了还款日期,莫某向施某催收还款未果,遂向灵山法院陆屋人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陆屋法庭依法受理案件后,经合法传唤,被告施某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陆屋法庭依法缺席审判,判决施某偿还借款及利息给莫某。

判决生效后,莫某几度联系施某要求偿还借款与利息,但施某却一直拖着不还,莫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直找不到被执行人施某,原来,施某为了躲避债务去到外省,一直不回家,施某家里也没有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只能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日前,莫某打听到施某回家务工了,直接上门找施某协商还款事宜,但施某还是以各种理由推托,始终不肯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莫某只好再次来到法院反映情况,申请恢复执行。当天,执行人员来到三隆镇凉水村,找到了被执行人,向被执行人了解情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施某并不是无力履行义务,而是赖账,抱着侥幸的心理,能拖就拖。

根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天,执行人员决定对被执行人施某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被执行人施某看到执行人员依法执行,意识到了法律的威严立即不敢再“赖账”,并在当天就把所欠申请执行人的款项筹足,履行义务,把拖了许久的欠款如数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莫某,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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