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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容留他人卖淫被捕

北部湾晨报 2016-05-25 08:02 大字

家住广西钦州市灵山县的黄某某,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想要不劳而获而赚钱,竟想到在自己租赁的房屋内容留多名妇女卖淫,从中抽取每次5-10元不等的床铺费以达赚钱的目的。2016年5月18日,黄某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广西灵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5年6月份,黄某某想到了容留他人卖淫收取床铺费赚钱的法子,于是就向周某某租赁了位于沙坪镇的某出租屋,并用于容留他人卖淫至今。黄某某为了更好方便收取床铺费,就与常驻的卖淫女陆某某、周某以及一些流动的卖淫女约定,让陆某某等卖淫女在其出租房卖淫,每次按照5-10元不等收取床铺费,同时,不仅提供免费饭菜解决卖淫女一日三餐问题,还帮卖淫女摆平日常的骚扰,可谓是用苦良心、服务周到、用情至深。2016年5月6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黄某某的出租屋是卖淫窝点,随即采取行动,将容留他人卖淫的黄某某抓获,并抓获刚完成性交易的卖淫女陆某某、周某,以及嫖娼人员林某某、莫某某。 (韦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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