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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起冲突,竟将毒手伸向对方的孩子 几包零食引发一起血案

百色早报 2015-06-29 15:13 大字

 

因为琐事,钦州灵山男子陆某将一名女孩杀害。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将其批捕。陆某因为自己的报复心,不仅害了别人,还让自己身陷囹圄。

警方审讯时,陆某交代说:今年5月初,家住灵山县灵城镇那银村的黎某前往陆某开的小卖店购买了7包零食。事后几天,黎某到陆某的小卖部买烟时和陆某说,自己之前购买的零食过期了。双方产生了争执,随后开始推搡。

“当时感觉自己受欺负了,被打了,我就无心开店了。”陆某声称,他一定会报复。于是,他便随身携带一把杀猪刀,并用红色布袋裹缚,藏于电动车车篮子里。

2015年5月26日,陆某关了店门后,骑着电动车东游西荡,在那银村九月庙遇到了黎某的女儿小冰(化名)。

陆某看见小冰独自放学回家,想起小冰父亲打他的事情,心里怒火中烧,便开着电动车直接朝小冰撞了过去。

小冰被撞倒后大喊救命,但陆某并未收手,还立即从电动车头的车篮里拿出杀猪刀,残忍地捅向小冰。

在小冰被害后,陆某驾车到附近一条国道边上,准备自尽,被同村村民撞见,陆某便持刀自残。

就在这时,同村的几名村民发现小冰被害后,赶到现场要殴打陆某,被已经赶来的公安民警制止,民警将陆某控制,并送到灵山县人民医院救治。

经法医鉴定,小冰被锐器刺中右胸背部,刺破肝脏,导致大出血、出血性休克死亡。

面对自己的犯罪事实,陆某供认不讳。

近日,灵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进行批捕。

(据《南国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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